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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迅速处理一起网络销售宠物饲料信访投诉
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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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有市民信访投诉在某网络平台店(店铺在涪陵区兴华西路59号)购买了一款宠物食品,该产品没有标明生产厂家、地址、执行标准、质量合格证等产品信息。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有关赔偿。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联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区工商局相关人员到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商家销售的产品确系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处理意见如下:

1.对商家违规经营行为责令整改,要求只能销售正规厂家生产的宠物饲料,并责成商家对店内所有宠物零食进行销毁处理;

2.责成商家与信访投诉人进行沟通,说明问题并作出退货退款和赔偿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宠物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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