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社保局等13部门《关于支持企业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4号)精神,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明确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有关政策经办流程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23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区春节期间“留岗红包”政策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项目
2021年春节期间“留岗红包”政策分为一次性留工补贴和一次性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两项。
二、申报流程
(一)一次性留工补贴
1. 补贴对象
安排外地员工留涪过年并发放不低于300元“留岗红包”的我区各类企业。外地员工是指户籍为重庆市外的员工(下同)。
2.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
3. 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26日起至2月28日止,期间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地员工未离开重庆;
(2)企业依法为申请补贴的外地员工缴纳2021年1月、2月的重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参保地在涪陵;
(3)企业已向留涪的外地员工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留岗红包”。
4. 申请材料
(1)《一次性留工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在涪过年外地员工“留岗红包”发放名册》(附件2)。
5. 补贴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向区就业人才中心申请补贴。属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会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申请,相关申请材料由双方共同盖章确认;
(2)审核。区就业人才中心审核涉及员工的参保信息、户籍信息和交通出行信息;
(3)公示。区就业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人数、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就业人才中心按规定申请资金并拨付企业。
(二)一次性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
1. 补贴对象
安排外地青年就业见习人员(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留涪过年并发放不低于300元“留岗红包”的我区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外地见习人员是指户籍为重庆市外的见习人员。
2.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涪见习生活费补贴。
3. 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26日起至2月28日止,期间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地见习人员未离开重庆;
(2)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地见习人员,需于2021年1月26日前已在“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完成就业见习协议书签订,见习期应包含2021年1月26日至2月28日,且此期间未终止见习;
(3)见习基地通过见习专户已向留涪的外地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留岗红包”,不得与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合并发放。
4. 申请材料
(1)《一次性留涪见习生活费补贴申报表》(附件3);
(2)《在涪过年外地见习人员“留岗红包”发放名册》(附件4);
(3)见习基地发放“留岗红包”的银行凭证。
5. 补贴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向区就业人才中心申请补贴;
(2)审核。区就业人才中心审核涉及见习人员的见习状态、户籍信息和交通出行信息;
(3)公示。区就业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见习基地、补贴人数、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就业人才中心按规定申请资金并拨付见习基地。
三、其他事项
(一)提高思想认识。
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外地员工就地过年,降低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二)统一政策口径。
市上下发了重庆市一次性留工补贴政策解读(附件5)、重庆市一次性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解读(附件6),请按此做好统一宣传及引导。
(三)加强工作联系。
请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在2021年2月9日、2月28前分两次向区就业人才中心统计上报节前节后企业“留岗红包”发放情况,以便有效统筹全区基本情况和资金保障(附件7)。有关政策咨询、申报落实和基本情况统计上报工作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次性留工补贴:区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联系人:谭欢 ;联系电话:72255240;工作QQ群:761977211;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1号楼810室。
一次性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区就业人才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科;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72221496;地址: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
附件:1. 一次性留工补贴申报表
2. 在涪过年外地员工“留岗红包”发放名册
3. 一次性留涪见习生活费补贴申报表
4. 在涪过年外地见习人员“留岗红包”发放名册
5. 重庆市一次性留工补贴政策解读
6. 重庆市一次性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解读
7. 涪陵区企业留岗红包发放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附件内容详见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