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企事业单位,中渝驻涪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精神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时间及地点
2021年10-11月正常工作时间。由各单位统一到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教务科(区人力社保局二号办公楼7楼)办理。
二、验证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培训两类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及《继续教育登记卡》所填内容是否属实、规范。验证时各单位需提交如下资料:
1.《继续教育验证申报表》(附件1)、《继续教育登记卡》(附件2)。
2.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17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课时后,凭施教机构出具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向所在单位或机构申请记载、验证。
三、验证结果的使用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涪陵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涪陵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涪人社发〔2012〕1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和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期内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72262567
附件:
1. 继续教育验证申报表
2. 继续教育登记卡
3.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
4.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附件内容详见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