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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617568/2022-00186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职改办〔2022〕17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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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区县职改办,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8〕9号)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5号)有关规定,现就集中开展全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包含涪陵片区评委会)换届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申报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中级评委会的人选应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初级级评委会的人选应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中级或以上等级职称,并且距离退休还有3年及以上。经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推荐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的党政机关领导,可放宽职称要求,但应具有相应专业工作经历。

需求的职称专业类别:工程序列、中职教育序列、中小学教育序列、档案专业、新闻专业、文化类专业。

   (三)从事本领域本专业技术工作。

   (四)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入库:

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内的;

2. 被组织立案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的;

3. 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的;

4. 其他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

5.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业内知名专家等情况除外)原则上不再进入。

   (六)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遴选创新能力强、贡献突出、实绩较好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专家。中青年专家、基层一线专家应占有一定比例。

二、征选人数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按照职称序列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涪陵区职改办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三、换届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自愿申请

个人可在符合评委申报条件的前提下,通过社会遴选方式,自愿申请,如实填报附件1-2,并将附件1-2纸质件与电子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职称证书(或职称资格文件)复印件,于10月17日前提交所在单位(须与社保一致)审核。

   (二)单位审核

各相关单位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和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对符合条件、资料真实完备的申报人择优拟推荐,并在申报人的附件1纸质件上完善推荐意见并盖章,且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单位审核人员签字盖章,于10月19日前提交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交流机构审核。

   (三)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交流机构审核

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交流机构审核所属单位提交的申请,对符合条件、资料真实完备的申报人择优拟推荐,并在申报人的附件1纸质件上完善推荐意见并盖章。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部门下属单位所有申报人材料后,于10月21日前提交至区县职改部门审查(非公单位申报人可由本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县职改办)。为简化申报流程,涪陵区的评委申报材料由区主管部门或区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直接提交至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四)区县职改部门审查

各区县职改部门审核所属单位的申请,对符合条件、资料真实完备的申报人员予以择优拟推荐,并在申报人的附件1纸质件上完善推荐意见并盖章,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提交至相应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五)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评审委员会组建申请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所有申报人材料,完善附件1-2,填写《重庆市□□系列□□专业□级职称评委会组建调整申请表》(附件3),《□□□□关于调整□□系列□□专业□级职称评委会的请示(函)》(附件4),汇总所有相关材料,于10月28日前提交至涪陵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

   (六)涪陵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

涪陵区职改办收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的组建申请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查并核准发文,反馈至各评委会组建单位。

四、资料要求

   (一)个人准备

1. 附件1-2纸质件与电子件,其中附件1一式三份;

2. 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职称资格文件)复印件。

   (二)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机构、各区县职改部门

收集、审核、汇总个人准备的材料,并在附件1上相应栏上填写推荐意见及盖章,单位还须在个人提供的身份证及职称证书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三)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所有申报材料,并汇总完善附件1-2,填写附件3-4。

五、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相关信息

涪陵区档案局(重庆市涪陵区档案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周冰洁,023-72813006,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71号区委办公楼118办公室档案科。

涪陵区委宣传部(重庆市新闻专业中级职称涪陵片区评审委员会),刘运,023-72813142,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71号区委办公楼517办公室。

涪陵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涪陵区评审委员会),周廷国,023-72880655,地址:涪陵区滨江路188号区教委308室。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涪陵区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重庆市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涪陵片区评审委员会),代玲,023-72259271,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区人力社保局1号办公楼407室。

涪陵区文化旅游委(重庆市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中级职称涪陵片区评审委员会),刘海,023-72281515,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82号AB栋区文化旅游委301室。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推荐评审专家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有违法违纪、党纪政纪处分、学术不端、学术失范以及群众反映较大的人员不得推荐。

   (二)审核受理仅代表申报完成,进入审议或评选环节,不表示确定入库。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对评委会入库专家进行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涪陵区职改办、评委会组建单位共同对拟入库的人选进行审议或评选,通过人选,经涪陵区职改办核准入库。评审专家每届任期3年,到期须重新核准。

   (四)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涪陵区职改办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需求、结合实际,在相应的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与当年评审工作。


附件:

1. 重庆市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申报表

2. 推荐名册

3. 评委会组建调整申请表          

4. 调整评委会申请公函(格式文本)



重庆市涪陵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附件内容详见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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