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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617568/2022-00202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职改办〔2022〕19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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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2〕22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

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

二、时间安排

各系列各等级职称申报时间按《2022年涪陵区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超过《日程安排》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有关程序

按照《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为进一步加快职称信息化建设,高中初级评委会原则上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

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 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

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 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

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的教育及卫生系列职称专项网报端口及操作手册,由相应高评委组建单位另行通知。

   (一)申报程序

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基本程序如下:

1. 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 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且需上传至网报系统中)—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 号)有关规定,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 1 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 1 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 1 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3. 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 号)有关规定执行。

4. 在渝单位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二)申报要求

1. 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 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佐证材料,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 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三)开展评审

符合高级申报条件的人员(包含由高评委评审的中初级人员),按高评委要求参加评审。

符合中初申报条件的人员,各评委会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评审等相关事项,均进行短信通知。申报人员根据短信通知要求,参加面试答辩和评审。

   (四)评审结果公示

为便于公众查阅,高级评审结果公示信息公布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见下:

http://rlsbj.cq.gov.cn/ 

中初级评审结果公示信息公布在重庆市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见下:

http://www.fl.gov.cn/bm/rlsbj/ 。

   (五)职改办核准发文

高级职称资格由市职改办核准发文,区职改办转发;中初级职称资格由区职改办核准发文。

   (六)评审结果归档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并通过的人员(包含由高评委评审的中初级人员),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系统导出的高级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暂时不带单位和主管部门电子签章,签章不齐栏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领取资格文件并完善签章后,应按规定存入个人档案。

中初级职称评审等材料的领取,进行短信通知,相关事项按通知要求办理即可。领取评审表及文件后,应按规定存入个人档案。

   (七)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网址见下)直接下载打印通过全市统一网报系统取得的职称电子证书;教育、卫生专项网报系统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电子证书,通过系统数据接口传输至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生成,证书生成后个人可登陆平台进行下载打印。   

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职称申报相关规定

   (一)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评审前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高评委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办理。

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在评委会系统审核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相应评委会,其中评审表、公示表须从系统上打印。

   (二)关于申报职数的确定

事业单位申报数量应控制在年度可聘用岗位的职数范围之内。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岗位核定情况、聘用人数、空缺岗位、已评(已考)未聘人员数量进行认真清理核准,已评(已考)未聘人员须纳入岗位使用数量统计,对同一职务等级内各级岗位空缺数可拉通计算,实行抵扣,不能无节制或一次性使用,并填报《重庆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附件8),送区委组织部、区职改办核准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事业单位应根据已核定可使用的岗位空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竞聘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竞聘,依据竞聘结果,集体研究择优推荐参加评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做好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工作,防止突破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三)关于部分评审条件的变化

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四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其他业绩条件原则上按照我市现行条件执行。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四)关于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的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五)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每年应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高级应不少于100学时、中初级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六)关于部分信息数据共享的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只比对单位,一年以上社保记录须上传后人工验证),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七)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

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八)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 1 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 1 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岗位倾斜政策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 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 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 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

   (九)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的申报

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十)关于取得职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十一)关于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

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 2 年(援藏期为 1.5 年)或 3 年(援藏期为 3 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十二)关于脱贫攻坚人员的申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三)关于高技能人才的申报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1〕32号)执行;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十四)关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

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 号)有关规定,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十五)关于评审费用的收取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委托挂靠部门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附件:

1.2022年涪陵区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时间安排

2.委托评审函

3.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4.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6.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7.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8.重庆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

9.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重庆市涪陵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注:附件内容详见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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