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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617568/2023-00081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职改办〔2023〕19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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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

   (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对2022年11月4日《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印发后,新修订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过渡期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业绩条件原则上按照新条件执行。

三、时间安排

各系列各等级职称申报时间按《2023年涪陵区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超过《日程安排》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有关程序

按照《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为进一步加快职称信息化建设,高中初级评委会原则上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教育及卫生系列职称专项网报端口及操作手册,由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另行通知。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3.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4.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二)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其中,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三)开展评审

1.评委会评审

符合高级申报条件的人员(包含由高评委评审的中初级人员),按高评委要求参加评审。

符合中初级申报条件的人员,各评委会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参加现场面试答辩及评审。

2.评审结果公示

为便于公众查阅,高级评审结果公示信息公布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lsbj.cq.gov.cn/ 。中初级评审结果公示信息公布在重庆市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http://www.fl.gov.cn/bm/rlsbj/  。

3.评审结果核准

高级职称资格由市职改办核准发文,区职改办转发;中初级职称资格由区职改办核准发文。

4.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

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5.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教育、卫生专项网报系统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电子证书,须待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传输数据至市职改办后,方能生成电子证书和提供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六、职称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评审前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高评委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办理。

   (二)数字技术、科学传播、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网信、应急管理、卫生管理、司法鉴定、船舶等9个新增设立的职称专业将开展首次认定工作,并结合正常申报统筹组织实施,具体条件及申报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四)事业单位申报数量应控制在年度可聘用岗位的职数范围之内。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岗位核定情况、聘用人数、空缺岗位、已评(已考)未聘人员数量进行认真清理核准,已评(已考)未聘人员须纳入岗位使用数量统计,对同一职务等级内各级岗位空缺数可拉通计算,实行抵扣,不能无节制或一次性使用,并填报《重庆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附件8),送区委组织部、区职改办核准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事业单位应根据已核定可使用的岗位空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竞聘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竞聘,依据竞聘结果,集体研究择优推荐参加评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做好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工作,防止突破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五)继续教育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每年应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高级应不少于100学时、中初级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六)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七)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按规定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教育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

   (十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十三)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 号)有关规定,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十四)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特殊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可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和“绿色通道”进行申报,“绿色通道”具体申报时间及条件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1号)要求,多评辅系列职称且同时符合主系列职称晋升条件的人员,年内仍可通过正常渠道申报晋升主系列职称。申报贯通评审工程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在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或正常渠道中任选其一进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十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委托挂靠部门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附件:1. 2023年涪陵区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时间安排

      2.委托评审函

      3.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4.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6.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7.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8.重庆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

       9.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重庆市涪陵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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