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98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营销管理中心班子、销售省区总监、销售部总经理级人员、销售部经理级、营销产品群总经理级人员、营销产品群品类总监、营销管理中心总监级人员、营销管理中心专业经理、销售人员、驾驶员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超时劳动应给予补休。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相关申请材料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