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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617568/2021-0028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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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政策。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人才引进政策。

8.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区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14.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7.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委等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隶属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机关内设科室12个;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 2个(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职人员59人,离休人员2人。

1.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改革推进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档案、外宣、舆论引导、安全信访、保密、文电、机要、大事记、修志、议提案办理、扶贫与对口帮扶、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爱国卫生等工作。

2.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3.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用体系、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监管基金的投资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全区表彰奖励评选相关工作。

4.财务科。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编制、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统计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指导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5.就业促进科(重庆市涪陵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执行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并拟订相关配套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重庆市涪陵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贯彻执行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7.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重庆市涪陵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协助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和区级专家推荐等服务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来涪工作的服务工作;承担重庆市涪陵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负责事业单位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9.劳动关系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和统筹实施劳务派遣许可;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承担重庆市涪陵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工资福利和养老保险科。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审批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和基金管理政策;完善基金预测预警管理机制;负责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审批。

11.工伤管理科。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12.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4,199.81万元,支出总计4,199.8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8.7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及特殊人群公费医疗收支下降、机构改革不再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收入和支出。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4,199.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8.6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及特殊人群公费医疗收入下降、机构改革不再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9.81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4,199.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8.7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及特殊人群公费医疗支出下降、机构改革不再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 1,548.39万元,占36.9%;项目支出2,651.42万元,占63.1%。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根据新预算法年末零结转要求,严格控制收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99.8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18.7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及特殊人群公费医疗收支下降、机构改革不再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收入和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99.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8.6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及特殊人群公费医疗收入下降、机构改革不再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1.44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及特殊人群公费医疗收入下降。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9.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8.7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及特殊人群公费医疗支出下降、机构改革不再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1.44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及特殊人群公费医疗支出下降。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根据新预算法年末零结转要求,严格控制收支,年末无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3.2万元,占3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5.51万元,增长35.1%,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年中追加2020年度档案管理工作经费50万元,宏业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升级经费50万元,在职正高人员及特贴人员健康费23.6万元,解决2020年考试工作经费174.24万元,合计297.84万元;二是发放2019年目标考核奖55.19万元,三是人员增资及防疫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0.33万元,占1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6.05万元,增长54.6%,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年中追加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退休人员春节慰问经费129.38万元,二是年中追加退休干部一次性补偿10.86万元,追加退休干部去世一次性补偿和抚恤金39.19万元,三是年中追加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费46.6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979.69万元,占4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3.0万元,下降35.6%,主要原因是因为疫情期间离退休干部和特殊人群公费医疗支出大幅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56.59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小,住房保障支出与预算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8.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2.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1.75万元,下降23.2%,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预发在职干部职工2019年年度目标考核117.8万元,二是2019年预发离退休人员2019年健康疗养费104.5万元,三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8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79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一是委托业务费减少;二是疫情期间办公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合计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4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疫情期间公车使用少,公车运行维护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8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我单位一辆公务用车报废后申请重新购置,经区政府、区财政局、区公车管理中心同意后重新购置。因车辆交货周期较长,导致2019年12月无法完成采购,于2020年5月购置,购置费用17.9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今年无因公出国(境)发生。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今年无因公出国(境)发生。

公务车购置费17.9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报废后重新购置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采购相关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9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我单位一辆公务用车报废后申请重新购置,经区政府、区财政局、区公车管理中心同意后重新购置。因车辆交货周期较长,导致2019年12月无法完成采购,于2020年5月购置,购置费用17.99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7万元,主要用于公出行、检查工作等工作需要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3万元,下降39.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疫情期间公车使用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8万元,下降38.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疫情期间公车使用少。

公务接待费4.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政府检查工作、市局调研检查工作、其他区县交流学习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9万元,下降13.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45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22元,车均购置费17.99万元,车均维护费1.22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79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委托业务费减少,二是受疫情影响,整个机关运行费用降低。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4.56万元,减少16.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委托业务费减少,二是受疫情影响,整个机关运行费用降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是召开欠薪工作会议、养老待遇复算工作会议、全市人社系统树行业新风工作总结会、渝东南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现场评估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会议、根治欠薪冬季攻坚专项检查会议、市人社局重点工作调研会议、全区就业创业工作会议、劳动保障监察委托执法上岗培训会议等,导致会议费增加。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5.5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参加培训人数和次数,严格控制组织培训次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6.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5项,涉及资金2651.4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22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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