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政策。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人才引进政策。
8.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区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14.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委等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隶属于涪陵区人民政府。机关内设科室12个;所属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 2个(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3912.26万元,支出总计3912.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0.19万元,下降16.6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年中追加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保障项目806.55万元。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912.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0.19万元,下降16.6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年中追加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保障项目80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12.2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912.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0.19万元,下降16.6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年中追加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保障项目80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2.31万元,占32.01%;项目支出2659.95万元,占67.9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新预算法要求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12.26万元。与2023年相比,各减少780.19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年中追加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保障项目806.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12.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6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各类考试工作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全区科级退休干部春节送温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76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公费医疗较年初数大幅减少,年中追加各类考试工作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全区科级退休干部春节送温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等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2.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6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各类考试工作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全区科级退休干部春节送温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76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公费医疗较年初数大幅减少,年中追加各类考试工作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全区科级退休干部春节送温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等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新预算法要求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93.70万元,占68.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0.73万元,增长93.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各类考试工作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全区科级退休干部春节送温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等项目。
(2)卫生健康支出1172.99万元,占29.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1.70万元,下降56.1%,主要原因是公费医疗较年初数大幅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45.57万元,占1.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79万元,下降37.9%,主要原因是补扣2023年公务员津补贴清理清退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2.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5.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39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补扣2023年公务员津补贴清理清退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费以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66.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31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门面租金收入不再作为非税弥补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按实有人数编报。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2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和次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13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无公务车购置计划。较上年支出数16.69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修费用、燃油费用、过路过桥费用、停车费用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0%,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0.01万元,增长0.10%,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时间长,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1.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人社部、市政府、市人社局来涪检查工作、调研,区县人社局交流考察。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1万元,下降64.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次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5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次数和人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7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4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6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67万元,增长85.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大型会议次数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21万元,下降13.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培训次数和人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31万元,增长20.50%,主要原因是门面租金收入不再作为非税弥补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按实有人数编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采购电脑、框架协议物资。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表10-1)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表10-2)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高层次人才引进保障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目前尚未反馈正式报告,区财政局将适时对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集中公开。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周小强 023-7222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