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0-1347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0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字 号: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范文件,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实施意见。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和社会流动人才服务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国(境)外人员在涪就业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4.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对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实施指导和管理并拟订管理办法;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6.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7.牵头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实施意见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退休人员管理政策。    

8.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务)资格考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试工作。    

9.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10.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工作;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  

1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日常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    

12.负责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考核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14.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隶属于涪陵区人民政府。机关内设科室14个;所属副处级行政机构2个(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区社会保险局),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 2个(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职人员67人,离休人员2人。

2018年预算包括局机关14个科室及副处级行政机构区军转办、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区仲裁院和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考培中心,所属区社会保险局和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单位的预算信息自行单独公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0.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0.72万元,比2017年减少15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29万元,比2017年减少136.22万元,主要原因是1、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纳入了社保局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减少退休人员支出,2、在职人员经费减少(2017年退休5人,调离5人,辞职1人,新进2人,调进3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55.43万元,比2017年减少16.16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项目调整到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金保”二期维护、各类考试、社保基金监督、劳动仲裁、维权、工资统发系统培训维护、监察、社会保险、执法检查、工伤保险认定及鉴定、档案管理、职业技能开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公务员考核、公务员招考、公费医疗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与2017年相比持平。其中:2018年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2017年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与2017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3.6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50.99万元,增长62.21%,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由项目支出、公务交通补贴由人员支出调整到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咨询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车辆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全部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55.43万元。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