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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19-1389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社会保险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社会保险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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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2. 负责拟定社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负责编制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和清算方案等;

3. 负责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扩面、费用征缴和稽核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查询、咨询等工作;

4. 负责按规定审核支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5.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异地社会保险基金转入转出及结算支付工作;

6. 负责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功能应用工作;

7. 负责社会保险的基金财务报表和业务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8. 负责对定点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审查,服务协议的签订,执行协议的监督检查及违规违约事项的查处;

9.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办管理工作;

10. 承担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管理工作;

11. 负责商业保险机构合署办公及委托代付工作,负责特殊人群财政资金代发工作;

12. 负责改革、改制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的清算和统筹费用计提等工作;

1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局属正县级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现有职工134人,其中:临时工13人,退休人员27人,在编正式职工93人。在编职工中有正副职领导5人,正副科长29人,一般人员59人。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科、基金财务管理科、公共业务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单位参保征缴科、个人参保征缴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科、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居民养老保险科、居民医疗保险科、信息统计科、稽核督查科、鉴定科等15个科室。

本部分包含本部门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单位构成等详细信息,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59.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9.92万元,比2018年增加40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6.92万元,比2018年增加183.84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了职工工资水平及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标准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73万元,比2018年增加94.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以及提高了特困、破产企业“三类”人员和及企业军转干生活补助标准等,主要用于特殊群体的特殊待遇等重点工作。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本单位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比2018年减少4.26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18年减少2.7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力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18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1.15万元,比上年增加138.11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73万元,无重点专项项目。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执勤执法用车。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姓名:吴国武

电话:023-72221699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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