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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617568/2021-0022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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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依据相关法规管理使用就业创业、失业有关资金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2.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3.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

4.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

5.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

6.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7.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工作;做好重点产业企业人才资源服务工作。

8.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提供信息监测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因2020年机构改革,我单位由原重庆市涪陵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更名为重庆市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隶属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城乡就业统筹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科、劳务开发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创业指导科、职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8个科室。现在职职工3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9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1.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3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拨款经费减少5.3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9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6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37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1.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1.49万元,比2020年减少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44万元,比2020年减少5.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压减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9.05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用于就业专项、人才交流市场人事档案、人力市场管理专项工作。

本单位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预算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有接待方面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预算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预算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6.57万元,比上年减少4.49万元,主要原因为经费压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9.0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凡   联系方式:  023-7223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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