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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617568/2024-0005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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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政策。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人才引进政策。

8.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区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14.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委等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部门构成。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隶属于涪陵区人民政府。机关内设科室12个;所属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 2个(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职人员139人,离休人员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15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96.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546.7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391.7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拨款增加1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15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万元,教育支出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3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24.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8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546.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54.8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91.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96.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96.53万元,比2023年增加239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3.85万元,比2023年增加99.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员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等,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522.68万元,比2023年增加2291.9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保障经费增加55万元,就业见习补贴增加600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增加8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452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减少136万元,公费医疗减少400万元等,各类考试工作、干部考核嘉奖、劳动监察工作、软件系统培训维护、公费医疗、职业技能开发、档案管理工作、专技职改工作、劳动仲裁工作和社保执法保障工作、各类人群的特殊待遇,如军队转业干部医疗和生活补助、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民办教师等特殊人群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补助费,参保企业网上经办社保业务电子认证服务费、就业专项、人才交流市场人事档案、人力市场管理专项工作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7.8万元,和2023年预算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7.8万元,与2023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历年逐渐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23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确保公务车正常运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05.62万元,比上年减少32.42万元,主要原因为过紧日子,压缩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二)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522.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小强,联系方式:023-72225195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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