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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实施稳就业暨百万大学生筑梦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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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稳就业专项行动方案》(人社部函〔202260号)等文件要求,采取更有力举措稳就业,经研究,决定实施稳就业暨百万大学生筑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人力社保职能职责,坚持系统谋划、因地制宜、发挥合力、狠抓落实,聚焦市场主体稳岗扩岗、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化强化就业服务、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等方面,全面实施稳就业暨百万大学生筑梦行动,确保“全年新增就业60万人,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0%”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二、实施稳就业十大专项行动

   (一)社保纾困稳岗行动。

1.落实社保缓缴政策。5个特困行业、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及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养老处、就业处、工伤处、市社保局)

2.落实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责任单位:就业处、市就业局)

3.降低失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执行至2023年4月底。(责任单位:就业处、市就业局)

4.落实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就业处、市就业局)

   (二)产业用工保障行动。

5.开展品牌活动。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活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和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举办各类招聘会1000场,发布就业岗位信息100万条。(责任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就业局)

6.丰富线上服务。全面开展“重庆英才·职等您来”和“大创慧谷·直播周三”等直播带岗等线上招聘活动,在线提供信息发布、简历匹配、远程面试等一站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就业局)

7.保障信产用工。推动信产用工保障工作责任属地化、招工市场化,提高企业自主招募能力和稳岗留工水平,保障重点产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信产办)

8.完善企业用工监测和调剂机制。将经济信息部门确定的白名单企业、商务部门确定的重点外贸企业、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重点领域企业纳入重点监测服务名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畅通招聘对接渠道,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就业局)

9.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深化“一库四联盟”,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库和企业用工数据库,动态更新求职需求信息和岗位供给信息,发挥“西部(重庆)人社数据实验室”、汇人大数据公司作用,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手段分析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精准匹配岗位、培训、见习等就业创业服务资源,及时推送相关信息,提高服务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就业局、信息中心、重产公司)

   (三)创业带动推进行动。

10.优化政策体系。落实现有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出台《支持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就业处)

11.建设创业载体。新建1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1个留学人员创业园,开展绩效评估,提高基地(园区)建设能力。筹集1万个免费创业工位,为创业青年提供“零成本”、拎包入驻的创业场地。(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农民工处、专技处、职建处)

12.扩大创业贷款规模。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至60亿元左右,简化经办流程。(责任单位:市就业局)

13.强化创业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2万人次,实施“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和“加速计划”,为100个项目提供创业指导和跟踪帮扶等服务。(责任单位:职建处、市就业局、市人才交流中心)

14.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渝创渝新创业创新大赛、西部农民工创业创新大赛等,引导创业者与创业资源有效对接,加速创业项目落地转化吸纳就业。(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农民工处)

   (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5.打造高质量培训平台。加快推进“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新型学徒制试点城市建设,建立技能人才孵化空间、培养基地10个,支持打造新职业培训示范基地30个,开发特色工种50个。(责任单位:职建处、市实训中心)

16.推进精准培训。围绕重点产业和产业链需求,加大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全年培训25万人次,通过项目制供需对接等机制,推进培训补贴免申即享。(责任单位:职建处、市就业局、市职鉴中心)

17.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继续放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推行“见证即发”。(责任单位:职建处、就业处、市就业局、市职鉴中心)

   (五)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行动。

18.建立重点群体就业动态监测机制。依托“一库四联盟”,按月扫描、动态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退役军人、残疾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退捕渔民、低保家庭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培训服务需求等情况,按需匹配职业指导、培训和岗位推荐服务。(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就业处)

19.保持农民工就业稳定。建立返乡农民工数据监测和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及分析,动态更新实名制台账,掌握返乡农民工返乡人数、就业意愿、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最大程度帮助已返乡的尽快就业。全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农民工新市民培训6万人次,培育劳务经纪人1.4万人,择优认定10个市级特色劳务品牌并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农民工处、市就业局)

20.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等政策,通过加强劳务协作输出一批、升级帮扶车间吸纳一批、发展工程项目组织一批、扶持返乡创业带动一批、统筹乡村公益岗位安置一批,持续提供就业机会。加强鲁渝劳务协作,全年转移山东就业6000人。对失业的脱贫人口开展重点帮扶,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不低于2021年底。(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农民工处)

21.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帮扶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健全城市困难人员、淘汰落后产能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再就业帮扶、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困难人员,确保就业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就业处、市就业局)

   (六)市场机构加力行动。

22.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三进”系列活动。开展全市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区县、进园区、进企业“三进”系列活动,搭建人力资源市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更好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人力资源服务业“千亿跃升”行动计划。(责任单位:流动处)

23.监测人力资源市场供需。聚焦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监测工作,抓好市场机构数据分析,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按月提供分析报告。(责任单位:流动处)

24.发挥人力资源机构稳就业积极性。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的政策培训力度,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好用足各项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确保各项普惠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流动处)

   (七)政策服务快办行动。

25.开展“助企纾困,人社在行动”宣传活动。动态更新“人社政策包”,更新政策服务线上受理事项清单,公布网站、APP等经办渠道,组织宣讲和上门,实现“业务窗口全覆盖”“主题活动全覆盖”“新闻媒体全覆盖”“线上平台全覆盖”“重点对象线下全覆盖”“手机信息全覆盖”,为市场主体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切实助企纾困,做好稳岗拓岗,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法规处等有关处室单位)

26.推动就业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通过“智慧人社”“一库四联盟”等大数据平台核实,逐步扩大政策免申即享应用范围。推动补贴申领、失业登记等“一件事”打包办,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扩大联动受理、即时办结、免申即办事项范围,加快推进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就业处)

27.打造“15+5”人社便民服务圈等服务载体。在“一区”加快推进“15+5”人社便民服务圈建设,在全市培育“双更基地”、零工市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超市60个左右,将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倾斜。(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就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劳动关系稳定行动。

28.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指导,指导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通过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方式应对暂时性经营困难,稳定劳动关系,争取不裁员少裁员。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开展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工伤处)

29.建立裁员报告制度。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裁员方案需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就业处)

30.持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类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纠正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就业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将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责任单位:流动处、监察总队、就业处、关系处、监察处)

31.强化权益保障服务。持续抓好根治欠薪,依托“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在线调解等方式,依法依规、快办快处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好包括超龄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就业权益。(责任单位:仲裁处、监察总队、仲裁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困难群体帮扶行动。

32.强化登记失业人员动态监测和帮扶。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渠道,全面准确把握失业人员情况,精准锁定就业困难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生活保障、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衔接,实现失业人员应登尽登、应帮尽帮,确保全年失业人员再就业15万人,困难人员就业8万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就业局)

33.关注大龄劳动力就业权益。将大龄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就业局)

   (十)失业保障兜底行动。

34.做好失业保险金等常规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持续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服务,推动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发”。(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就业处)

35.继续实施失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按规定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就业处)

三、实施百万大学生筑梦十大专项计划

   (十一)实施万名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盘活现有编制,挖掘空岗资源,优化招聘政策,放宽应届毕业生取得有关资格证书的时间要求,加快招聘进度,优化校招、社招结构,压缩事业单位招聘时间,8月底前完成2022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全年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保持1.2万个左右。(责任单位:事业处、市考试中心)

   (十二)实施万名大学生基层成长计划。扩大“三支一扶”招募规模,公开招募700名左右大学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发城乡基层服务岗位,在街道、社区开发就业社保等工作岗位300个,配合教育、民政、团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开发城乡社区专岗3500个,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2500名以上,招聘“特岗教师”200名左右,开发基层专职网格员、法律援助岗、法官助理、聘任制书记员、科研助理等岗位不少于2000个,鼓励引导1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责任单位:流动处、就业处、事业处、市就业局)

   (十三)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加速计划。新建1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1个留学人员创业园、10个“智能+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市级孵化空间,筹集1万个免费创业工位,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场地。实施“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和“加速计划”,组织开展渝创渝新创业创新大赛、西部农民工创业创新大赛、大创慧谷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引导大学生创业者与创业资源有效对接。全年扶持大学生创业1万人左右。(责任单位:市就业局、职建处、农民工处、市人才交流中心)

   (十四)实施万名大学生技能提升计划。以就业为导向,围绕重点产业和产业链需求,建立项目制供需对接机制,开发一批新职业课程,加大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大学生2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职建处、就业处、市就业局、市职鉴中心)

   (十五)实施万名紧缺急需大学生引进计划。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布局人才链,重点实施好重庆英才计划、“塔尖塔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等人才政策,加快集聚一批高精尖缺人才。开展“百万英才兴重庆”“重庆英才大会”等引才活动,精准发力、有效对接,促成人才签约落地。深化拓展重庆英才“渝快办”措施,推动人才服务智慧化、便捷化、人本化、实用化,吸引更多人才来渝就业创业。引进紧缺急需大学生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流动处、专技处、市人才交流中心)

   (十六)实施万名卓越工程师培育计划。推出卓越工程师选调专项,遴选海内外知名高校工程类优秀毕业生到企业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新一轮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培养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依托重庆英才计划设立卓越工程师特殊支持项目,每年遴选支持一批工程技术、工程科学等领域人才。支持企业采取全职或柔性方式面向海外招引工程师。培育卓越工程师不少于1万人。(责任单位:专技处、流动处)

   (十七)实施万名大学生就业见习计划。重点收集软件和信息服务、绿色产业、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企业的岗位需求,全年筹集11万个见习岗位。结合专业和就业意愿筛选岗位,分期分批定向推送给未就业毕业生,精准推荐就业和组织见习。大学生见习人数不少于1万人。(责任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就业局)

   (十八)实施万名大学生实习实践计划。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社区、园城管委会等征集1万个左右实习岗位,联合市教委、团市委每年选派1万名市内外高校大学生开展“组团式”实习,从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文化宣传、乡村振兴等工作,全面提升大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创新动能。(责任单位:就业处、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就业局)

   (十九)实施万名大学生职业指导计划。培育职业指导师队伍,聚焦慢就业、懒就业大学生,开展素质测评、求职技能辅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职业指导服务不少于5万人次,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找准职业方向。(责任单位:就业处、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就业局)

   (二十)实施万名困难大学生帮扶计划。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制定“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定制帮扶方案,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和1次就业见习机会,确保2.9万有就业意愿的特殊困难毕业生100%就业。(责任单位:职建处、就业处、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就业局)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处室(单位)要把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作为落实稳就业保就业目标的重大任务,积极争取市级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工作台帐,细化实化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通力合作协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到位,落实落细落具体。

   (二)开展形势研判。持续做好就业常规统计和分区县劳动力调查,加强与用工备案、社保缴纳、移动通信、网络招聘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会商研判机制。密切跟踪重点行业、群体、区域就业变化,加强重大政策就业影响分析,加密重点时段就业监测,动态捕捉风险苗头,提早预判风险走势。

   (三)开展宣传引导。开展“就在山城·渝创渝新”“稳经济大盘·优营商环境”等专项宣传活动,推动政策应知尽知。组织开展“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宣传选树活动,营造就业优先氛围。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督导调度。要加强对区县政策落实服务落地的跟踪指导,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建立月调度机制,每月5日前责任单位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建议抄送就业处;定期向区县通报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等目标任务完成、政策执行和服务开展情况。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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