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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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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为加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更好发挥创业引领作用,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要求,经商市财政局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3年6-8月。

二、评估对象

2019-2022年命名的47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见附件1)。

三、评估内容

重点评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2022年创业服务开展、就业带动、成果转化等情况和实际运营成效(见附件2、3)。

四、评估方式

本次绩效评估运用数据核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五、评估程序

     (一)制定方案。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规〔2020〕4号)要求,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组建专家评审组,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绩效评估方案。

     (二)系统初评。

充分运用大数据,各参与评估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评估细则及评分要素,于2023年7月10日前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完善数据信息,市人力社保局开展系统初评。     (三)实地评估。

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评估,结合系统初评、暗访、问卷调查等情况,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评分。

     (四)综合评定。

召开综合评估会,听取专家评审组集中评估意见,综合议定评估结果。

     (五)网络公示。

评定结束后,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结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印发绩效评估等级结果正式文件。

六、结果运用

根据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30万元/家、良好20万元/家、合格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不合格的不予奖补。有《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半年内未完成整改,应当取消命名。

七、工作要求

     (一)本次绩效评估工作通过调取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系统数据作为评估依据,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数字思维,指导基地(园区)推进信息化建设,更好发挥创业载体作用。

     (二)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要充分准备,及时准确更新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数据信息,如实、全面上传相关评估材料。对不配合评估或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命名。

联系人及电话:代颖,88633759;刘弋,88633771。


附件:

1.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绩效评估名单

2.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绩效评估细则(社会运营类)

3.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绩效评估细则(高校运营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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