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瞿广梅等646人符合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受理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
受理电话:023-72226507
三、公示要求
(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出的问题,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组织人员认真核实,并视其情况研究处理。
附件:2024年第三批职业培训重点群体享受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公示
重庆市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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