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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涪陵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明确了哪些事项,如何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如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以及在执法权扩张之后会不会出现一些乱执法、滥执法甚至暴力执法的现象?
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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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涪陵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主要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安排明晰执法事项、统筹执法力量、创新制度机制、强化数智引领、加强协调监督五大任务,构建起“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形成乡镇(街道)法定执法事项、赋权执法事项、可委托执法事项三张清单。第三部分组织实施,明确各方责任,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人事、编制、经费以及奖励等问题;区级专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强化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区司法局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2、《实施方案》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乡镇(街道)法定执法事项32项。按照“通用赋权事项全面承接、自选赋权事项承接不低于15%”的标准,形成《涪陵区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明确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56项(通用赋权事项15项、自选赋权事项41项)。因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森林防火以及乡道村道道路交通安全等四个领域确有必要开展委托,明确可委托执法事项28项。

3、推动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以派驻、包片等方式,将下沉的执法力量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管理,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下沉到网格,构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的闭环监管体系。

4、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是让市场主体、老百姓烦心的老大难问题。此次改革,针对乡镇(街道)常见执法对象有多个执法主体,需要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形,探索推进跨层级、跨部门的执法力量统筹调度、协同配合,借助数字应用打造多跨协同“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干扰、增加执法效能。

5、为了有效的减少执法乱象问题,涪陵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着力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用好数字应用。在乡镇(街道)全面推广使用“执法+监督”数字应用,把乡镇(街道)的执法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提前预设了任务发起、审批同意、证据采集、法制审核、最终决定、公示公开等执法全流程,每个环节设置了风险防范点,实时抓取分析各个环节执法行为,实时提醒和约束执法人员行为,实时监督每个案件的办理流程和最终结果,通过数字应用第一时间发现乱执法、滥执法等问题,发现一起追究一起。

二是抓好执法培训。此次改革,对区级执法部门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联合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尤其是针对基层反响较大的薄弱环节,通过制作工作手册、开展实战培训、常态带班指导等多种方式,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是建好监督渠道。一方面,狠抓内部监督,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明确要求乡镇(街道)配备专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另一方面,注重外部监督,要求乡镇(街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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