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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608/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1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信访办公室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访调对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信访办发〔2020〕1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信访办公室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访调对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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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自2018年12月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与信访对接工作(以下简称“访调对接”)以来,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落实专人,积极与调解组织对接,并及时将涉及平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信访事项,导入人民调解程序处理,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矛盾纠纷。但同时也存在访调对接流程和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全区访调对接工作,切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访调对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明确对接条件,做到精准导入

访调对接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疏导、化解信访事项,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信访事项导入人民调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信访渠道受理的信访事项;

     (二)信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平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且未经诉讼、仲裁的信访事项;

     (四)信访人自愿申请调解。

各乡镇(街道)信访工作机构要积极与同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区内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道路交通调委会、物业管理调委会、劳动争议调委会、消费纠纷调委会、医疗纠纷调委会、城乡建委调委会、婚姻纠纷调委会、机动车纠纷调委会、征地拆迁调委会、土地承包调委会、信访事项调委会、环境保护调委会、城市管理调委会、商事纠纷调委会)对接,将符合访调对接条件的信访事项,按程序精准导入相应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区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收到符合访调对接条件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对接相应调解组织,推动化解矛盾纠纷。

二、严守工作流程,依法开展调解

     (一)各单位信访工作机构收到市级职能部门、区信访办转送或直接接受的信访事项后,2日内在重庆市信访信息系统内完成签收或登记录入。对符合访调对接条件的信访事项,及时与相应人民调解组织沟通对接,并在5日内将《访调对接事项移送单》和当事人填写的《人民调解申请书》,连同其他必要的材料(复印件)一并移交给人民调解组织。

     (二)人民调解组织收到移送材料后,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告知,并连同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复印件)反馈信访工作机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信访工作机构按信访程序或者行政履职程序继续办理。对符合调解受理范围的,信访工作机构在重庆市信访信息系统中受理,并按“其他法定途径”方式办理。

     (三)人民调解组织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并在受理后20日内将调解情况及有关文书材料反馈给信访工作机构,由信访工作机构按相关规定录入重庆市信访信息系统。调解成功的,必须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通过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应当终止调解,并出具《人民调解不成功告知书》,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三、注重调解质量,切实化解矛盾

各级各部门要配齐信访工作机构和调解组织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确保访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化解为目的,做到“法、理、情”并用,既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又注重个案中的情与理,通过信访事项双方之间平等协商,推动信访事项的有效化解,实现对接、导入、调解、反馈的良性循环。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区信访办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将符合访调对接条件的信访事项及时导入调解程序,推动化解矛盾纠纷。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和区内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调解质量,依法调解移交的信访事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访调对接工作台账,完善相关文书,做到程序合规、调解合法、处理及时、档案齐全,并于7月31日前将2020年1-6月访调对接工作台账及案件材料(扫描件)通过党政内网报送区信访办,以后每双月5日前报送前两个月访调对接工作台账及案件材料(扫描件)。




重庆市涪陵区信访办公室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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