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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608/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建立 “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法发〔2021〕7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建立 “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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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立案庭、各人民法庭,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各派出所,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在涪陵区进一步推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职能优势,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着力打造矛盾纠纷联调便民平台,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涪陵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现将就建立健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要进一步学习《意见》精神,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做实做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对驻庭驻所调解工作室的指导,切实优化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各乡镇全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助推基层治理,全力推进全区社会治理实现新提升。

二、建立协调机制

    (一)在区级层面,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各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工作,区法院为牵头单位。同时,由区法院立案庭牵头,会同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并沟通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在乡镇(街道)层面,区法院各人民法庭各确定一名干警牵头,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确定的干警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工作联络群;区法院立案庭确定一名副庭长牵头,与敦仁、崇义、荔枝、江东、江北派出所、司法所确定的干警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工作联络群,积极推进对应区域内“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并加强工作联络沟通。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干警确定为“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优化工作成果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思想,坚决防止工作推诿扯皮、联而不动。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工作与“无讼乡镇(街道)”“无讼社区”的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示范民生法庭”“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模范司法所”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最大限度优化“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作用。

    (三)各单位各部门分别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工作台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共同挖掘打造“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优秀案例并积极推广宣传。

特此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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