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5〕165号),经逐级推荐遴选,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比选、集体评审的基础上,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研究确定了拟表彰对象,现将反馈名单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涪陵区司法局
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张 鹏 涪陵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陈 丽 涪陵区司法局敦仁司法所所长、一级主任科员
公示期为:2025年6月24—30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向涪陵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和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涪陵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受理电话:72813711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 受理电话:72226778
涪陵区司法局 受理电话:72863435
联系地址:涪陵区马鞍街道鹤凤大道10号 邮编:408000
邮箱:rsy000916@163.com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 涪陵区司法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