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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0086702608/2026-00008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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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标题
  •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公示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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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根据《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的通知》(渝普法办〔2026〕4号)精神,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对我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22日至4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拟保留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区司法局反映,反映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并提供有关线索或情况。

通信地址:涪陵区马鞍街道鹤凤大道10号司法局404室

电子邮箱:flqpfb@163.com

联系电话:023-72863438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重庆市涪陵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拟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涪陵区马鞍街道两桂社区

涪陵区白涛街道建峰社区

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

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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