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根据《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的通知》(渝普法办〔2026〕4号)精神,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对我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22日至4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拟保留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区司法局反映,反映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并提供有关线索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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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重庆市涪陵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拟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涪陵区马鞍街道两桂社区
涪陵区白涛街道建峰社区
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
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