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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608/2020-0002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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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履行行政立法事务、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具体职责是: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 承担统筹规划全区规范性文件工作。

3.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4.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5. 负责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6. 负责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 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及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

8. 负责本系统公车(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和本系统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9. 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和加强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法治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12个科室。在全区27个乡镇(街道)分别设立司法所(正科级),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本单位年末在职101人,退休50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为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本级。 

   (四)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涪陵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涪陵委发〔2019〕4号),将区司法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相关政府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相应的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预决算经费纳入区司法局本级预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3,703.01万元,支出总计3,703.0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5.72万元,增长17.66%,主要原因是原区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划入区司法局,相应工作人员隶转我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相关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另新增村居法律顾问项目经费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等,由此导致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65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7.42万元,增长16.86%,主要原因是原区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划入区司法局,相应工作人员隶转我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增加;另新增村居法律顾问项目经费财政拨款收入等,由此导致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4.87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8.14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700.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1.54万元,增长19.41%,主要原因是原区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划入区司法局,相应工作人员隶转我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增加;另新增村居法律顾问项目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等,由此导致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688.39万元,占72.65%;项目支出1,012.29万元,占27.35%。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82万元,下降95.1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未验收项目经费已在2019年完成验收并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03.0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5.72万元,增长17.66%。主要原因是原区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划入区司法局,相应工作人员隶转我单位,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相关项目经费支出;另新增村居法律顾问项目经费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等,由此导致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5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7.42万元,增长16.86%。主要原因是原区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划入区司法局,相应工作人员隶转我单位,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另新增村居法律顾问项目经费财政拨款收入等,由此导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8.46万元,增长45.24%。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的人员经费收入及项目经费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8.1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0.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1.54万元,增长19.41%。主要原因是原区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划入区司法局,相应工作人员隶转我单位,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另新增村居法律顾问项目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等,由此导致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6.86万元,增长37.89%。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的人员经费支出及项目经费支出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82万元,下降95.1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未验收项目经费已在2019年完成验收并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158.22万元,占85.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7.61万元,增长39.09%,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的人员经费支出及项目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7.08万元,占9.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38万元,增长63.95%,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的离退休健康休养费支出等。

   (3)卫生健康支出102.99万元,占2.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3万元,下降5.6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医疗缴费下降,相应财政追减年初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92.40万元,占2.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等于年初预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8.3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35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6.17万元,增长24.67%,主要原因是:原区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划入区司法局,相应工作人员隶转我单位;2019年招考录用4名工作人员,由此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基本支出;财政追加的在职职工目标考核奖及退休健康休养费支出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2.公用经费332.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4万元,下降2.96%,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管理,规范支出,厉行节约,由此公用经费有所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7.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0万元,下降16.4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全年实际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0万元,下降11.59%,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9.8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执法检查、普法宣传、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0万元,下降11.3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90万元,下降11.0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合理规划线路,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7.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上及市内其他区县司法行政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包括普法宣传、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社区矫正、律师管理以及其他各种片区调研等,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0万元,下降47.3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0万元,下降16.8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勤俭节约,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略有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5辆;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79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通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4万元,下降2.9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机关运行成本,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下降。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9.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0万元,下降38.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开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9.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9万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培训有关规定且本年度培训人数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必要设备和办公家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47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如有),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效果明显,切实实现了工作目的,有效发挥了转移支付资金的保障作用,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平安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5万元,执行数为4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2019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力推进了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不断夯实,企业、群众、园区等享受了更好更方便更快捷的法律服务;二是有力保障了法治社会建设,全区普法宣传效果不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调解不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不断加强,矫正对象监管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措施不断深化,社会更加平安稳定;三是进一步推动了全区依法行政,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的力度不断加强,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效果不断显现。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原因是工作方式和举措创新不够、力度不强;二是重点工作的保障需要进一步突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增强全局上下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工作实效上下功夫;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围绕区委区政府发展大局,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因时因事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和奖惩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效果不好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四是优化资金分配使用,加强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有效发挥作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86976


附件:2019年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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