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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608/2022-0003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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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履行行政立法事务、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具体职责是: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 承担统筹规划全区规范性文件工作。

3.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4.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5. 负责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6. 负责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 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及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

8. 负责本系统公车(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和本系统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9. 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和加强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法治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12个科室。在全区27个乡镇(街道)分别设立司法所(正科级),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本单位年末在职105人,退休53人。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4,695.42万元,支出总计4,695.4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9.77万元、增长53.7%, 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专项债券收入支出,人员增多相应增加人员收入、支出等。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4,66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9.17万元,增长52.7%,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专项债券其他收入,人员增多相应增加人员收入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82.32万元,占79.0%;其他收入980.18万元,占21.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2.91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4,223.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0.8万元,增长39.7%,主要原因是新增专项债券支出以及人员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等。其中:基本支出2,860.09万元,占67.7%;项目支出1,363.44万元,占32.3%。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71.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8.98万元,增长1333.9%,主要原因是专项债券项目因验收未完成,暂未支付完毕,由此导致年末结转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15.2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59.59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财政拨款法治建设专项经费以及人员增加相应增加财政拨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2.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8.99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财政拨款法治建设专项经费收入以及人员增加相应增加财政拨款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2.01万元,增长30.6%。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的政府目标考核奖及退休健康休养费等人员支出及项目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91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0.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8.12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财政拨款法治建设专项经费支出以及人员增加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0.54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的政府目标考核奖及退休健康休养费等人员支出及项目支出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52万元,下降86.7%,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在今年已完成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086.14万元,占8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3.18万元,增长29.0%,主要原因是新增专项债券支出以及人员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9.04万元,占1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92万元,增长86.9%,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的退休健康休养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31.67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4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而相应增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104.00万元,占2.8%,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0.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98.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3.29万元,增长3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2020年在职目标考核奖、退休健康休养费纳入了2021年发放,由此导致2021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6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12万元,下降24.2%,主要原因是单位提倡节俭开支,由此公用经费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数持平。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37万元,下降23.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全年实际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9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2020年支出数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1.8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执法检查、普法宣传、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5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8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合理规划线路,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7.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上及市内其他区县司法行政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包括普法宣传、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社区矫正、律师管理以及其他各种片区调研等,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3.22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勤俭节约,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略有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5辆;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76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1.3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5.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1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因疫情原因本年度培训人数有所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通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12万元,下降24.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机关运行经费大幅下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3项,涉及资金1363.44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通过绩效自评所有项目和部门整体都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869766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2021年决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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