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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608/2023-0001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公证处2022年度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公证处2022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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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为社会提供公证服务;依法证明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相关社会服务。

   (二)机构设置。涪陵公证处属正科级单位,内设办公室7个。编制人数7人,现有在职职工6人,退休职工2人。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350.94万元,支出总计350.9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03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开支减少,人员开支降低。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证业务量降低,业务收入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31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86万元,下降35.6%,主要原因是公证业务收费标准下调,单件收费金额降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证业务量降低;人员开支降低。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3万元,占7%;事业收入254.88万元,占80.7%;其他收入39.01万元,占12.3%。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5.02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350.9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08.02万元,下降23.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4.26万元,占15.5%;项目支出296.68万元,占84.5%。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0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在今年完成了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22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5.17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公证业务收入不再以非税收入缴入财政,变为本单位事业收入;财政只保障本单位在编人员的部分基本工资和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17万元,下降87.6%。主要原因是财政只保障本单位在编人员的部分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无其他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0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9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98万元,下降85.8%。主要原因是财政只保障本单位在编人员的部分基本工资和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其余费用均以本单位事业收入自己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9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在今年完成了支付。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0.62万元,占8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9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度业务收费降低,经费短缺,将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9万元用作公共安全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0万元,占1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17万元,下降87.6%,主要原因是财政只保障本单位在编人员的部分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开支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本单位“三公”经费。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本单位“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3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22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37.5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除“公证案件办案量”指标外,其余指标均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公证案件办案量”指标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公证业务量降低。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公证“减证便民”宣传力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苏柯尔   023-72864759


附件:重庆市涪陵公证处2022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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