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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608/2023-0001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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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涪陵区法律援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组织、指派、实施。包括受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通知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3. 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事务及对值班律师的管理。

4.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具体法律援助事项。

5.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独立设置编制机构数1个。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参公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数6人,退休人员5人。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43.10万元,支出总计143.1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6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43.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6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10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43.1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76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3.10万元,占1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3.10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76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6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90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6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90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10.31万元,占7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3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80万元,占1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6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5.92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医疗缴费相关项目有所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5.07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充分执行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2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补助等。公用经费21.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5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数持平。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 经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0万元,降低12.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5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没有项目支出,无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何汶蔓   023-72387990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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