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涪陵区法律援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组织、指派、实施。包括受理并指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
(3)负责12348法律援助热线事务及对值班律师的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具体法律援助事项。
(5)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二)单位构成。本部门为涪陵区司法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独立设置编制机构数1个,参公编制数6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参公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数5人,退休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6.5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36.5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8.9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9.7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6.5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6.53万元,项目支出无增减。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95万元,比2020年减少3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95万元,比2020年减少36.5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2人,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减少;项目支出0 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项目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35万元,比2020年减少0.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35万元,比2020年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支出,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万元,比上年减少9.1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我部门无项目支出,不涉及绩效目标。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汶蔓
联系方式:023-72387990
附件:2021年重庆市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部门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