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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608/2022-0000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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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涪陵区法律援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组织、指派、实施。包括受理并指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

   (3)负责“12348”法律援助热线事务及对值班律师的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具体法律援助事项。

   (5)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涪陵区司法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独立设置编制机构数1个,参公编制数6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参公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数6人,退休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增加13.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2.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0.6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2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万元,比2021年增加1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万元,比2021年增加13.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48万元,比2021年增加0.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38万元,比2021年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万元,比2021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58万元,比上年增加2.5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我单位无项目支出,不涉及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汶蔓    联系方式:023-72387990


附表: 2022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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