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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608/2022-0000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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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承担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初始教育、提供社会适应性指导与帮扶服务;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服务;协助开展调查评估、过渡性安置、临时救助、低保和就业指导帮助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构成。

本单位为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独立设置机构编制数1个,事业编制3名,实有在职人数3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5.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是并入区司法局统一核算,没有独立核算,2022年按照区财政预算一体化管理要求独立核算,由此新增收入预算35.71万元。经费拨款增加35.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是并入区司法局统一核算,没有独立核算,2022年按照财政预算一体化管理要求独立核算,由此新增经费拨款35.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1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5.7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7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1万元,比2021年增加3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1万元,比2021年增加35.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是并入区司法局统一核算,没有独立核算,2022年按照财政预算一体化管理要求独立核算,由此新增支出35.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项目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比2021年增加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预算收支;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1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是并入区司法局统一核算,没有独立核算,2022年按照区财政预算一体化管理要求独立核算,由此新增公务接待费预算收支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车辆所以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近两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我单位无项目支出,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智会   联系方式:023-72863140


附件:2022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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