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事项: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提供法律援助
公开依据和程序:
(一)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八条。
(二)公开程序: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办案机关通知提供法律援助);2.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后,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或者不予法律援助;3.对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或者属于通知辩护情形)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4.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5.法律援助人员提交归档材料;6.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评估人员对案件进行评估;7.法律援助中心依据评估等次发放补贴。
公开内容:
(一)办事指南(依据、条件、程序):详见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办事指南(网址:https://zwykb.cq.gov.cn/qxzz/flq/bszn/?rowGuid=b3f3dfa6-513d-4bfa-bd3c-fde65856054a)。
(二)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第三、四季度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961630元、值班补贴105900元,合计1067530元(详见附表)。
(三)案件办理情况:2025年第三、四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通知辩护)787件,批准787件(刑事66件、民事715件、行政6件),结案788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2531228.5元,为农民工讨薪5779575.04元。
(四)质量考核结果:按照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评”规定,2025年第三、四季度办结的法律援助代理(辩护)案件中,评定合格等次以上案件788件、占比100%,没有不合格案件。
监督电话:023-7286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