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注销申请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按照《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规定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审批依据
《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三、受理机构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四、决定机构
重庆市司法局。
五、申请条件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被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依法办理该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注销手续。
六、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七、申请材料目录
(一)注销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申请合并/注销名册(原件一份)。
(三)执业证正本、副本(原件)
八、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涪陵区司法局律师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符合条件的,提交局领导审核并签署初审意见。
(三)申请人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填报申请材料发起申请,区司法局律师科、局领导网上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市司法局审核。
(四)重庆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1日内颁发,现场领取。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区司法局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81号司法局办公楼610室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36-46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