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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服务指南
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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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办理依据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三、办理机构

重庆市涪陵公证处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06号)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兴华西路16号(翔正丽都公交车站)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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