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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区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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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强化监督指导,推进规范执法。一是加强执法监督。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围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处罚任务清单的落实情况。区司法局牵头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广泛收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加大逐利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等方面问题的整治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常态监督机制,区司法局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并发布评查通报,各执法单位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助推执法质量提升,同时督促区生态环境局建立日常检查监督机制。

二是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举措,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联动工作情况。扩宽联动范围,对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及新型案件,邀请区公安局和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在侦查、取证和证据提供指,共同研判案件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推进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持续提升。部分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仍存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够彻底、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不够精准等问题。对赋权事项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充分,缺乏指导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探索构建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查一次”场景的数字化执法创新不足。

     (二)执法监督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有待增强。日常监督手段相对单一,对生态环境执法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督覆盖面不足。案卷评查作为主要监督方式,其频次和深度有待提升,后续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机制需刚性化。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深层次问题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尚需加大,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如考核、问责)的刚性约束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执法监督,深化规范化建设。一是深化“三项制度”落实。将生态环境领域作为重点,专项督查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覆盖面和质量。二是强化案卷评查与结果运用。增加生态环境执法案卷抽查比例和频次,聚焦易发多发问题,发布更具指导性的评查通报。建立问题整改“回头看”机制,对整改不力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将评查结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三是推动裁量基准精准适用。监督指导区生态环境局细化、优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通过案例指导、培训等方式,促进一线执法人员精准理解和适用。

     (二)优化“两法衔接”,提升协同效能。一是完善信息共享与案情通报机制。推动建立更高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或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案件信息及时、准确流转。二是统一移送标准与证据规则。联合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常见案件类型,研究制定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案件移送标准和证据指引,减少认识分歧。三是强化提前介入与联合研判。监督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对重大疑难、新型环境污染案件,司法机关更早、更深入地介入,在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形成合力。

     (三)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一是探索非现场动态监督。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接或抽查生态环境执法记录仪数据、在线监测平台信息等,加强对执法过程的非现场、动态化监督。二是拓宽监督线索来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关注涉及生态环境执法的复议、诉讼案件反映的问题,主动收集线索。三是加大问责与结果运用力度。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执法行为,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建议,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强化执法监督结果在干部考核评价、评优评先中的运用,增强监督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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