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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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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法治涪陵”微信公众号进行主动公开,主动发布各类信息626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41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48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区司法局及下属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全面做好主动公开,确保不漏项、不缺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本年度区司法局发布的政府信息未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更新不及时和信息中含有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情况,未出现因工作失误、疏漏引发负面舆情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及要求,坚持规范发布、应发尽发,落实专人对网站各板块进行维护,按要求做好各栏目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规范、准确,全力配合区政府推动平台建设工作。2023年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3次,参加线下培训1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局领导带头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业务科室配合,共同完成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结合每季度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通报情况,深刻自查存在问题,并明确责任到科室,落实专人整改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本年度区司法局及其下属单位未收到群众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少数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结合群众需求深入挖掘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拓展公开渠道,充分运用好两个平台(公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培训,丰富培训方式,通过传帮带、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台账,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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