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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日期: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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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涪陵区司法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的规定,本机关负责全面依法治区统筹协调、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5类政府信息: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财政信息;工作动态;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司法局子网站(http://www.fl.gov.cn/bm/sfj/)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fl.gov.cn)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 当面提交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81号涪陵区司法局办公楼508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邮政寄递

收件人:侯程振

收件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81号涪陵区司法局508办公室(邮政编码:408000)

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传真申请

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72880087。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4.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 申请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81号

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72864049(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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