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下发后,涪陵区司法局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学习,细致解读法规内涵,深入宣讲法规精神,提出“三个规避,三个做到”的贯彻执行要求。
一是聚焦主动作为,规避“机械执行”,做到“因地制宜”。要摒弃“照搬照抄”心理,防止忽略本地实际生搬硬套上级政策,避免机械、僵化执行《条例》规定。要强化作为思维,理清路子、先谋于局,深入调查研究本地实际情况,在《条例》现有基础上,挖掘本地特色、探寻涪陵道路,确保《条例》精神与涪陵现实有效衔接。二是夯实实干基因,规避“阳奉阴违”,做到“真抓实干”。要闻令而行、立说立行,强化担当作为,坚持责任导向,严格依据《条例》指示要求,建立健全涪陵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研究解决区域内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要坚持久久为功、打表推进,全力推动《条例》在涪陵贯彻落实。三是强化监督斗硬,规避“得过且过”,做到“严丝合缝”。要提升监督强度,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履行《条例》中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要严在经常,横向到边,不当“好好先生”,不搞形式主义,强推正面典范,狠抓负面典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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