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接件即调”两天化解行政争议
日期:2025-12-30

2025年12月1日,刘某驾驶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从山西前往涪陵执行专项作业,行驶至国道348线时,因用车辆支架遮挡机动车号牌被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执法民警现场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规定,刘某被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刘某对此处罚存有异议,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刘某称,该车辆未进行任何改装,牌照安装位置为车管所指定,遮挡情形并非自身故意导致,且其驾驶证已累计记分11分,剩余1分导致无法驾车返程,只能滞留涪陵等待处理结果。

收到复议申请后,工作人员严格遵循“信复调”调解先行审理模式的核心要求,第一时间启动案前接件即调评估。一方面,详细倾听刘某诉求与事件细节,充分掌握其异地滞留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迅速与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接,核实案件查处情况并征询调解意愿。为精准认定事实,工作人员调取工信部车辆备案公告,实地查看涉案车辆,现场见证刘某演示车辆支架操作流程,最终确认该款专项作业车未存在改装、加装行为,号牌遮挡系车辆本身设计缺陷及角度差异导致,刘某不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违法行为需具备“主观故意”的核心构成要件。

在查清事实、明确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一站式调解”,向各方精准释法明理,清晰界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最终,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结合核查结果与调解意见,认可申请人陈述意见。“本以为要在涪陵滞留很久,没想到案件受理前就帮我解决了问题,今晚就能返程!”刘某撤回复议申请时感慨道。此次争议的快速化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住宿等维权成本,更有效避免了矛盾累积升级,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此次跨域行政争议的高效化解,是涪陵区司法局推行“信复调”调解先行审理模式的生动实践,也是“1239工作机制”成效的重要体现。作为重庆市“复调对接”六大创新机制之一,“信复调”模式通过“案前接件即调”的前置化调解方式,打破了常规行政复议流程壁垒,构建起“矛盾早化解、争议不累积”的化解路径。近年来,涪陵区司法局还配套推出道路交通“行政复议接件直通车”、“复云调”智慧平台、涉企案件“1357时间线”制度等创新举措,形成了覆盖多场景、多群体的行政争议化解体系。下一步,涪陵区司法局将持续优化“信复调”调解先行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行政争议前端化解质效,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与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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