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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审计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3-01-10 来源:涪陵区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二)负责对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三)负责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下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收支有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四)负责对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有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负责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八)负责对区级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受托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按法定权限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承担上级审计机关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审计中心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党建、组织、人事、宣传、资产管理、对外联系、督查督办、信访稳定、机关事务等工作。

   (二)法规审理科。负责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审计文书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核、法制宣传、审计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

   (三)整改督查与内审管理科。负责审计规划、计划编制、统计、对外公告、审计整改督查及报告、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机构报告核查 。   

   (四)重大政策执行审计科。负责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情况的跟踪审计。

   (五)财政审计科。负责本级、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企事业审计科。负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审计监督以及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民政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农林水利、环境保护、扶贫开发专项审计以及社保、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等项目资金审计。

   (八)投资审计科。负责建设项目预算(概算)、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和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审计。

   (十)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电子数据的归集、整理、储存、分析,审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安全保密、技术支持和培训。

   (十一)审计中心。承担投资类、行政及企事业类、专项调查类等审计业务。

三、办公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87号

四、工作时间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3-72385155

传真:023-7238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