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渝环〔2023〕120号)有关要求,现将涪陵区审计局2024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监督。2024年上半年,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区审计局实施了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时,在实施荔枝街道、珍溪镇、武陵山镇等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审计。今年下半年,即将开展涪陵区水利自然资源资产专项审计调查。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围绕土地、矿产、林业、水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等情况,重点揭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镇街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大事项决策与执行、目标任务完成、监管责任履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有关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
(二)积极配合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要求,区审计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近7年来,区审计机关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中,共计发现问题168个。审计查出问题后,通过呈送审计报告或审计专报等方式及时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区领导报告审计成果,针对审计报告或审计专报反映的有关问题,按照区领导作出的指示批示,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规范和整改。
(三)切实抓好审计问题清单工作,有效发挥好审计后半篇文章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要求,清单问题整改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听汇报、作安排、定责任、促成效。落实专人负责审计清单问题销号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建章立制、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及时反馈报送整改工作情况,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适时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作专题汇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推进难度大。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涉及土地、林地、矿山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利用,由于过去在经济发展需求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之间的矛盾关系处理不平衡、不协调,造成在用地用矿等审批过程中资源的开发利用让步于经济发展的需求而违规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一些违规占用土地、林地的建设项目在短时间内难以整改。
二是审计监督力度有待提升。自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来,由于受到审计人力资源以及相关地理信息技术力量的限制,近年来,我区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过程中,难以做到多区域全方位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