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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对农村供水水质进行评价
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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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水利等部门的水质检测机构或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造正式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作为水质评价依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要求为达标。

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以及受到自然条件限制等影响的地区,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的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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