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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1-00017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2-02-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关于加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水务发〔2012〕1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关于加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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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加强我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管理工作的程序及方法,提高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现将我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小型水利工程的范围

由区水务局负责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监督与竣工验收并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承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乡镇堤防整治工程、小型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及人饮安全工程。

二、小型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

小型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体制。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质量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凡属于上述范围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乡镇、街道)需如实填写附件1“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登记表”要求的内容,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登记表”及其它报监所需材料报区水务局项目主管科、站及区水利电力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备案,项目法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区水务局项目主管科、站及质监站在质量巡监过程中进行核查。

四、工程项目划分

原则上每处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几个分部工程:如大坝、放水设备、溢洪道、渠道、前池、压力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等。鉴于工程量小,分部工程以下不再划分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应在项目开工前或者初期在监理单位指导下完成,并送质监站确认,以此作为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所划分项目的依据。

五、项目施工实体质量

应满足国家及部颁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同时执行《涪陵区山坪塘整治技术标准》(试行)(涪水务发[2011]281号)及《重庆市涪陵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技术管理办法》(涪水务发[2011]255号)有关规定。

六、施工质量检验评定

项目业主(乡镇、街道)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附件2(涪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并在工程验收前将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报质监站核备。除新建工程的质量等级外,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等级一律要求达到合格。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确定主要是依据日常施工检查(测)的记录和抽检情况综合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依据分部工程质量、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外观质量及备查资料是否齐全综合评定。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七、质量检测

区水务局将委托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的检测单位,以乡镇为单位,对部分工程施工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检,抽检结果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的重要依据。

原材料(如水泥、钢材、土工布(膜)、机电设备等)要求有出厂合格证,如无合格证或对其质量有质疑,应予送检。批量大的钢材、水泥等原材料要求按批次送检。对施工中使用的砂、碎石、条石、块石,其母岩质地要求坚硬、新鲜。砂、碎石粒径、级配、含泥量符合规定,不带泥团。各种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标号,按照质检或设计提出(或参照概预算定额附表规定)的配合比拌和,必要时作试件检测。

八、质量管理监督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区水务局相关业务科、站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督导,质监站配合水务局相关业务科、站进行质量巡监。对督导、巡监提出的问题,项目法人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水务局项目主管科、站及质监站备案,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表中的备查资料。

九、违规处理

区水务局项目主管科、站及质监站在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附件:1. 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登记表

      2. 涪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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