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水利供水公司:
根据《重庆市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渝扶组办发〔2019〕8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涪陵区贫困户饮水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办法(涪水利发〔2019〕423号)自本文印发日起废止。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贫困户饮水安全动态管理办法
(修 订 版)
一、指导思想
为严格落实《重庆市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渝扶组办发〔2019〕88号)要求,建立解决贫困户饮水安全的长效机制,提升贫困户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贫困户饮水安全动态管理办法。
二、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承担贫困户饮水安全动态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问题排查、整改和销号等具体工作。区水利局负责贫困户饮水安全动态管理的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负责贫困户饮水安全抽查、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建设指导监管等工作。
三、实施细则
(一)贫困户饮水安全动态管理应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排查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确保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实现动态清零。
(二)各乡镇街道应建立贫困户饮水安全台帐,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实时更新,每个季度进行全面更新动态调整,及时全面掌握贫困户饮水安全状况。
(三)各乡镇街道应对巩固脱贫户、临界户、新增贫困户,以及退出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是否达标进行核查,核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凡发现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须立行立改。
(四)针对各级各部门调查、排查中反馈出贫困户饮水不安全、不稳定问题,各乡镇街道应在24小时内完成问题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如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在24小时内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贫困户正常饮水。
(五)针对核查或排查中发现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较为复杂,需要通过实施饮水安全项目解决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基本情况和整改建议方案书面报送至区水利局。
(六)针对需要通过实施饮水安全项目解决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的问题,乡镇街道在经区水利局审批后,可提前启动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实行先建后补。区水利局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优先安排解决贫困户饮水安全资金项目。
(七)对因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等造成贫困户饮水不安全的,各乡镇街道应在第一时间责成相关责任方立即整改,确保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
(八)各乡镇街道和区水利供水公司,应当加强对水源、水处理设施、输水设施及管网的管护,提高服务质量,在第一时间处理好群众在饮水方面的诉求。
(九)各乡镇街道应指导并督促各村社建立和完善饮水安全管理的村规民约,加强供水设施管护,引导群众依法缴纳水费,规范村级用水秩序。
(十)对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各乡镇街道应当落实乡镇、村社、工程现场三级管护责任,设立管护标识,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日常检查维护。
(十一)各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机制,引导群众节约用水。对收取的水费,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供水设施日常维护。
(十二)因集中降水等因素影响,造成溪沟、溶洞和井水等水源短时浑浊的,各乡镇街道应引导贫困户提前做好饮用水储存工作,确保集中降水期间饮用水质量。
(十三)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应急供水体制机制,以解决因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包括贫困户在内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十四)各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对饮水安全政策和指标标准的宣传解释,统一宣传口径,让广大群众理解饮水安全政策标准,积极支持和参与饮水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