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为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档案管理,使项目档案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现将《涪陵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2019〕138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小型水库困难扶助等项目前期工作、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等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档案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收集、整理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档案,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维护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三)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进行合同约定和监督;
第五条 后期扶持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与合同规定的项目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移交项目业主单位。
第六条 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全部档案资料,按照图文并茂、资料齐全的要求,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对地点分散、投资数额较小的项目,以一个乡镇、街道、部门为单元建立一个档案。
第七条 后期扶持项目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合同;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或实施方案及审批文件;
(三)年度计划批准文件;
(四)招投标文件;
(五)施工图设计;
(六)监理报告;
(七)质量监督及检验检测报告;
(八)项目结(决)算审计或审核报告;
(九)移交手续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资金拨付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汇总整理档案资料,存档备查,并于1个月内将1套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移交涪陵区水利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