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入汛以来,我区大到暴雨频繁,水利工程防汛形势十分严峻。通过各级检查发现,全区小㈡型水库管理履职严重缺位,部分小㈡型水库存在超标准蓄水、溢洪道堵塞、大坝渗漏等严重安全隐患。为强化小㈡型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及度汛,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水库隐患排查
各乡镇街道办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水库认真开展
拉网式的逐座水库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水库大坝坝体、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等有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防汛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修编、调度规程编制、物资储备、抢险队伍、预警措施、预警设施是否准备就绪;三是管理制度是否上墙等进行全面排查,检查过程中务必做到仔细全面、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记录在案,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
二、落实水库现场和乡镇两级管护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将小㈡型水库现场和乡镇两级管护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要选择有责任心、身体状况良好、具备管护基本知识的人管理水库大坝枢纽及干渠工程现场。二是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对每座小㈡型水库实施现场管理,并明确管理职责和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要求(见附件)开展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
水库大坝各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好安全管理措施。水库管理单位和管护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有脱岗情况发生,同时须加强对水库大坝枢纽、配套工程和附属设施的检查巡查。如遇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应加密巡检频次。如遇灾情、险情或伤人事件,须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严禁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辖区内没有水库的乡镇,对山坪塘、蓄水池、拦水坝等参照小㈡型水库进行管理。
四、加强明察暗访,严格追责问责
区水利局将组织工作组开展全区小㈡型水库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不履职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区水利局将对其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提请区监察委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水库工程检查观察方法和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0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水库工程检查观察方法和要求
一、检查观察是为及时发现水库工程建筑物外露部位及周围环境发生的一切不正常迹象,所开展的巡回检查和观察工作,也是分析、判断建筑物内部隐患、缺陷的初步工作,所有水库工程都必须对建筑物进行检查观察。
二、检查观察可采取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方法并辅以简单工具、量具进行。检查观察应按建筑物类型分别设置检查观察记录薄,作出检查观察的详细文字记录,必有时须绘制草图、照相、录像作为附件。检查观察记录资料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管理档案的组成部分。
三、对于已安装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包括雨量计、水位计、视频监控、巡检仪等)的水库,水库管理人员可通过网页(http://121.40.100.4)或者下载手机APP登陆重庆水库大坝安全监测信息管理平台查看辖区内水库实时蓄水量、水位、雨量和视频监控等数据。如出现水位骤降、超汛限水时进行实地查看,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四、水库工程建筑物的检查观察由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组成。
(一)日常检查:每日上午8时至10时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部位是大坝、放水设备、溢洪道、通讯设备、动力设备、干渠等工程设施及枢纽区岸坡。
(二)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末及用水期后定期检查观察,应结合日常检查记录和观察分析资料,实行全面重点检查。
(三)特别检查:当水库工程区域遭受特大洪水、暴雨、暴风、五级烈度以上地震等外界因素严重影响,水库运行情况发生急骤变化或处于非常运用,水库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况时,须进行特别检查观察。
特别检查观察重点:
1. 高水位期间,应加强对土坝坝顶、外坡、反滤层砌体、两岸接头、下游坝脚和其他渗透出逸部位的观察以及泄洪、放水建筑物和闸门变形的检查观察。
2. 大风浪期间,应加强土坝迎水面护坡的检查观察。
3. 暴雨期间,应加强土坝表面及两岸岸坡冲刷、排水情况及其稳定的检查观察。
4. 泄流期间,应加强溢流堰堰头、陡槽、挑流鼻坎、排水渠的水流形态、冲刷、淤积、振动、水上漂浮物的检查观察。
5. 水位骤降或新建、扩建、整治水库初蓄水期间,应加强土坝迎水面可能发生滑动部位的检查观察。
6. 冬季和温度骤降期间,应加强砼和圬工建筑物缝形变化和渗水情况的检查观察。
7. 库区附近遭受烈度五度以上地震灾害和进行大爆破后,应立即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观察。特别注意有无裂缝、滑坡、塌陷、冒水及渗流量异常等现象。
8. 工程出现部分毁坏事故后,应加强毁坏部分对整个工程影响的检查观察。
9. 当水工建筑物有不正常情况或处于容易引起问题的外界条件下,应加强检查观察,必要时可进行潜水或放(抽)水检查观察(有通气和进人条件的可进入涵管内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实行昼夜监视。
五、不同类型建筑物检查观察的主要内容
(一)土工建筑物。
1. 土坝坝面有无裂缝、滑坡、散浸、塌坑、隆起、雨淋沟等现象。
2. 护坡有无砌块松动、崩塌、垫层流失、架空或草皮损坏等现象。
3. 坝体有无白蚁、害兽的洞穴或活动的痕迹。
4. 土坝坝体与两岸接头处,坝外坡脚一带及坝下埋管的出口附近等处有无异常渗漏、翻砂、冒水、渗水混浊等现象。
5. 土坝各部分有无杂草生长、弃土、垃圾及杂物堆积,表面破损、轮廓线起伏歪斜或其他有碍观瞻的现象。
6. 坝面排水系统有无裂缝或损坏,有无障碍物及泥沙淤积或杂草生长阻碍排水的现象。
7. 已采取的维修养护措施有没有起到预期效果。
(二)砼及圬工建筑物。
1. 建筑物有无裂缝、变形、断裂、位移、浸蚀、剥蚀、炭化现象。
2. 输、泄水建筑物某些部位(如隧洞的进口段、渐变段、弯曲段、岔管段、溢洪道的溢流堰、陡坡段、挑流段、消力池、渠道跌水)有无气蚀、磨损、剥蚀、钢筋外露等现象。
3. 砼伸缩缝、圬工砌体砌缝中的内填物有无流失和漏水现象。
4. 输、泄水建筑物边墙、衬板、支撑建筑物基础有无淘刷现象及排水孔有无堵塞现象和冰冻破坏现象。
(三)金属结构和启闭设备。
1. 金属结构表面有无油漆剥落、锈蚀现象。
2. 金属结构有无裂缝或旱缝开焊现象。铆接的金属结构有无铆钉松动现象。
3. 钢板衬砌和钢管道、金属闸阀门的框架和面板有无不正常的变形、气蚀和磨损。
4. 启闭机械运转有无异常声响和振动现象,传动机械和承重构件有无磨耗损坏、齿轮咬合有无变位,传动连接螺栓和地脚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制动器灵活度有无变化,润滑油是否充足,安全防护设备有无破损现象。
5. 金属闸阀门的板体有无歪扭,门槽有无堵塞变形,闸门吊点结构有无损坏变形,止水设备有无破损和漏水,丝杆有无弯曲,闸门与丝杆连接件有无变形现象。
6. 钢缆绳有无锈蚀、断丝,防锈黄油有无流失或变质,绳芯是否缺油或起重时有无变形现象。
(四)渠道建筑物。
1. 渠道上下有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现象。
2. 渠道停水期,须检查观察有无淤积、冲坑、渠坡(墙)开裂变形、塌滑、防渗层损坏及渠内是否有堆积物或杂草生长等现象。
3. 渠道过水期,须检查观察各段流态,有无阻水、冲刷和渗漏等现象,有无较大的漂浮物冲击渠坡(墙)以及渠顶超高是否足够等。
4. 渠道设置和安装的闸(包括取水闸、分水闸、节制闸、泄水闸等)、涵洞、倒虹吸管、跌水、量水设施、人行桥等渠系建筑物须同时检查观察。检查观察的重点是:渠系建筑物与渠道的衔接有无破损;渠系建筑物本身有无功能失效、堵塞、渗水、破坏等现象。
(五)其他检查观察。
1. 附属设施检查观察。
(1)水库工程的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备用电源、避雷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观测设备等附属设施,均应进行检查观察。
(2)木结构有无腐朽、开裂、虫蛀、螺栓松动、脱 、弯曲、油漆脱离等现象。
2. 建筑物附近环境检查观察。
(1)各建筑物附近有无山体滑坡、地表排水系统有无受阻破坏现象。
(2)水库枢纽排洪渠后有无异常或回流淘刷坡脚的现象。
(3)水库枢纽下游地带有无沼泽化或积水现象。
(4)水库工程管护区内有无违反禁牧、禁挖砂取石及其他人为破坏现象。
六、安全鉴定: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新建、扩建水库和经大坝病害整治后的水库,在蓄水后2~5年内必须对工程进行一次安全鉴定。运行期间的大坝,原则上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