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1-00001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2020年12月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 涪水利发〔2021〕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2020年12月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
字 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水利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通报制度,现将12月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风险研判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全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行管护单位12月份共辨识危险源143个。全区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中共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8个,目前已完成整治8个,整治率达100%(详见附件1),暂未发现重大隐患。

请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风险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管控,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整治消除。

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涪陵委发〔20192号文件精神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12月份我局共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18次(详见附件2),其中局主要领导带队检查1次,其他班子成员带队检查5次,检查中共发现安全问题17个。我局各检查组责令限期整改的问题有10个,目前已按期整改反馈2个。请相关科站跟踪督办,确保其按期反馈,凡涉及违法违规问题超期未整改反馈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12月份建安科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1起,罚没金额800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当前正处于岁末年初,人口流动增多,新冠疫情反弹迹象明显,防控压力加大。与往年同时期相比气温较低,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强行组织施工导致“五类伤害”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大。12.4永川煤矿事故发生后,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务必要紧抓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不放松,坚决防范疫情反弹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各监管责任科站要坚持依法履职,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通过严格执法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附件:

1. 涪陵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 水利局202012月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1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