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入汛以来,我区暴雨极端天气频发,局部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根据风险研判,我区小㈡型水库防洪度汛、大坝运行安全存在高风险,是水利工程管理中的重点薄弱环节,特别是水库现场管理人员日常履职和考核工作存在重大漏洞,有可能导致水库出险,危及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及时扭转小㈡型水库管理不到位问题,全力保证水库安全度汛和运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典型问题通报
2021年7月2日下午2点56分,蔺市镇政府接到村民(非水库管理人员)报告,反映土龙桥水库下游坝坡出现严重塌陷和渗水。险情发生后,蔺市镇政府及时组织对土龙桥水库进行了险情踏勘,并启动应急预案,于下午4点20分向区水利局报送了险情。区水利局立即响应,由分管领导组织区水利管理站、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以及水利专家组成抢险应急小组,于5点10分赶到土龙桥水库现场。检查发现,土龙桥水库大坝下游坝坡马道处出现较大面积塌陷,伴随较大渗水流量。通过采取封堵放水孔、遮盖防水布等紧急措施,险情得到了暂时控制,目前正抓紧抢险施工中。
经核实,土龙桥水库现场管理人员未有效开展水库汛期安全检查巡查,未能及时发现险情,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蔺市镇政府作为土龙桥水库安全主体责任单位,未对该水库现场管理人员严格跟踪督促,考核其履职情况。现蔺市镇政府已清退了该水库现场管理人员,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小㈡型水库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水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
二、强化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
目前,全区已注册登记小㈡型水库共计132座,分布在蔺市、李渡等24个乡镇街道,承担着下游10余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生产生活设施的防洪保安任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区小㈡型水库均明确了水库大坝安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责任人和防汛“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但部分小㈡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仅做到“有名”,未做到“有实”。部分水库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严重不到位,出现汛期无人值守等严重问题,无法及时发现水库险情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府发〔2008〕146号),各乡镇街道对其属地管理的小㈡型水库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水库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落实水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请各有关乡镇街道务必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乡镇政府、农服中心、现场管理人员三级安全责任。各级责任人必须清楚自身职责、熟悉水库管理基本情况,切实履行值班值守、巡查检查等职责,做到有名有实、尽职尽责。
三、严格水库现场值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险情
汛期期间,务必安排专人在小㈡型水库大坝枢纽位置,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非汛期按照规范要求每天至少对水库大坝枢纽进行一次检查观察。目前,部分小㈡型水库仍未达到这一基本要求,导致水库出现险情时无法第一时间发现,耽误抢险时机。因此,请各有关乡镇街道认真清理辖区内小㈡型水库管护人员履责情况,督促水库现场管理人员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履责,绝不允许水库枢纽工程现场无人值守的情况发生。对不认真履责的水库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更换。如因现场无人值守导致水库险情无法及时发现,进而导致水库发生溃坝等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四、规范巡视检查,及时掌握运行情况
巡视检查是通过眼看、耳听、手摸、鼻嗅及一些简单的工具,对水库工程表面状态的变化进行的经常性的巡视、查看工作,是水库日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水库安全防患于未然的基本方法和重要手段。现场管理人员每天须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至少1次,重点检查观察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重点关注坝体渗漏、坝面塌坑、裂缝、滑坡、坝基处流土或管涌等危险迹象。遇到特大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水库病害尚未完全消除等情况时,须加密水库巡查检查频次,每天不得少于3次。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严格落实包库责任制,逐库落实至少1名政府工作人员对小㈡型水库进行巡视检查,汛期每周至少检查1次,非汛期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水库巡视检查中如发现问题,须规范填写水库巡视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时间、部位、问题并及时上报,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五、建立执行暗访抽查和通报处罚制度
根据《关于明确全区2021年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的通知》(涪水利发〔2021〕105号),我局对水库政府(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公示了涪陵区2021年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请各乡镇街道严格督促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划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我局将通过现场暗访抽查和电话抽查的形式跟踪考核全区小㈡型水库管理情况,针对工作懈怠、失职渎职的行为将参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严肃责任追究。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