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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1-00038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水利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备案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水利发〔2021〕24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水利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备案工作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根据水利部第26号令,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渝水基﹝201250号)以及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体外循环”和“隐形审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水办设2021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水利建设实际,现将水利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涪陵辖区范围内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

二、备案地点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设审批且公开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向区水利局进行安全监管备案登记(地址:太极大道83号,联系电话:72225574)。其它水利建设项目(含比选项目)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安全监管备案登记。

三、备案时限

建设项目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拆除工程或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15日前)必须进行备案登记。

四、主要备案内容

下述资料和《涪陵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备案登记表》(见附件)由业主单位负责及时向备案单位提交登记。

(一)项目法人组织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根据水利部26号令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2. 编制依据;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4. 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6.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7. 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8. 其他有关事项。

(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三)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四)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五)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还应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1. 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2. 施工组织方案;

3.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4.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水利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将业务主管范围内或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纳入安全监管范畴,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维护水利安全生产秩序。

(二)全面清理,积极推进。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沟通联动,相互配合,对业务主管范围内或本辖区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清理,督导项目法人及时进行安全监管备案。

(三)严格考核,确保效果。我局将各单位安全监管备案工作执行情况纳入水利综合目标考核,同时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监管备案的水利项目,一律视为拒绝和逃避安全监管,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在工程验收时不予出具安全监管工作报告,以此推动安全监管备案工作有效实施。


附件:涪陵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备案登记表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8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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