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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1-00039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工程建设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水利发〔2021〕26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现制定《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联系人:程太三,电话:13628263579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8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20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我局决定开展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主要参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一)项目法人。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二)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重点排查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四)监理单位。重点排查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

(五)检测单位。重点排查整治计量认证、检测资质基本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内部承包、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违规现象,工地现场实验室的设备、人员配置情况及运行情况、抽查检测报告及溯源等。

三、组织形式和排查范围

区水利局负责对本辖区的在建中、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含中、小型水库、江河治理工程、病险水库整治工程等)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项目不少于在建项目50%

四、工作步骤

(一)参建单位自查阶段(即日起~827日前完成)。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开展自查整治,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责任人,自查结果由项目法人汇总后报我局。

(二)区水利局排查整治(830日前完成)。区水利局负责对在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含中、小型水库、江河治理工程、病险水库整治工程等)开展排查整治。

(三)问题整改阶段(9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要执行清单制管理,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1030日前完成)。区水利局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对全区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于10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市水利局。

五、工作要求

区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专项行动工作。分管工程建设的局领导为组长,建安科和质量站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质量站,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前提,以创造高品质生活为最终目标,扎实开展本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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