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涪陵区自来水公司,八一桥水库:
《涪陵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涪陵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区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防范和抵御水旱灾害的综合能力,按照水利部关于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安排,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渝府办函〔2020〕92号)、《重庆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灾险普办发〔2021〕7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全市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渝水防〔2021〕17号)要求,结合涪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涪陵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调查洪水灾害风险隐患,掌握重大水旱灾害时空分布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客观评估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旱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任务
(一)普查范围。覆盖全区行政辖区。
(二)普查对象。主要包括与主要水旱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江、河、库、闸、堤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收集4年(2017年~2020年)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水旱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干旱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2008年至2020年。
(四)普查任务。本次普查主要包括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洪水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和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三部分。
1. 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洪水灾害致灾调查。结合涪陵区防洪规划、水文站设计洪水、已有工程设计资料等,收集整理已审定的控制断面特征值最新数据,形成控制断面防洪特征值和设计洪水特征值成果,详见附件1。
(2)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按照《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第4版)》,开展全区干旱灾害致灾调查,主要包括:①基础资料:2017~2020年水资源总量、地表水供水、地下水供水,居民生活、生产等供用水资料;现状(2020年)蓄、引、提、调,灌区等抗旱水源工程防御能力,监测、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防御能力;现状(2020年)城镇水源情况。②灾害事件资料:2008~2020年各次干旱灾害事件的发生时间、原因、范围、气象水文情况,农业、城镇等受灾及损失情况,以及历年实施的抗旱措施、投入的人力物力、抗旱效果效益等。详见附件2调查表。
2. 洪水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区范围内水库、水闸、堤防的现状防洪能力、工程安全评价成果、运行管理状况等进行调查,综合确定洪水灾害安全隐患。按照《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技术要求(第4版)》,详见附件3调查表。
调查对象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时全区水利工程数量分布为基础,补充新增工程。(1)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调查。以总库容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包括有挡水建筑物的水电站)为调查对象,点钞水库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开展情况、评价结果等。(2)水闸工程安全隐患调查。水闸调查范围为位于河道上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且水闸发生风险会造成严重洪涝灾害。以每一座水闸工程为单位,调查水闸工程的空间属性、空间结构特性、水闸安全评价开展情况、评价结果等。(3)堤防工程安全隐患调查内容。对堤防级别为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安全隐患调查;5级以下的堤防工程,结合实际可参考调查。以同一名称同一规划标准的堤防为一个自然段,一个自然段为一个调查对象。调查整理每一个调查对象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以及堤防建设达标情况。本次不调查生产堤、渠堤和排涝堤。
3. 水旱灾害风险评估。
(1)洪水灾害风险评估。按照《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技术要求(第4版)》,分析全区范围内不跨区县的中小河流(流域面积200~3000km²)典型频率洪水和超标准洪水淹没情况,开展以麻溪河为重点的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分析及绘制洪水淹没图。
(2)干旱风险评估。按照《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第4版)》,开展干旱频率分析和旱灾风险分析,判断不同频率下农业干旱灾害风险、因旱人饮困难风险以及城镇干旱灾害风险。在干旱频率分析和旱灾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评估单元干旱灾害风险进行评估,编制全区干旱灾害风险区划图、干旱灾害防治区划图。
三、普查成果
普查成果主要包括水旱灾害致灾调查、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任务形成的各类普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四、培训宣传
(一)宣传。采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台等载体,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各界了解风险普查的目的意义、工作内容、成果应用等,争取各界支持和配合,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培训。按照普查工作进展安排开展培训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任务,保证风险普查成果真实、全面、准确、可靠。
1. 培训安排。培训分为前期准备、全面调查和评估区划3个阶段分批次开展培训。
(1)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9月前完成普查前期工作培训。
(2)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10月前完成综合培训和业务培训,适时开展专题培训。
(3)评估区划阶段:根据调查阶段数据采集、汇集完成进度,适时开展评估区划业务培训。
2. 培训对象。主要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区水利局各科站所办具体负责普查的工作人员、技术支持单位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和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农服中心负责普查的工作人员等。
3. 培训内容。涉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结批示精神、全国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列工作会议要求、调查类技术规范和评估与区划类技术规范等。
五、进度安排
(一)普查前期准备(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建立普查工作机制和工作团队,编制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
1. 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普查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落实技术团队和普查队伍,合力开展工作。
2. 编制普查方案,开展宣传培训。按照国家和市级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培训。
3. 整理已有数据,夯实普查基础。充分利用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并作为普查的重要内容,按统一标准规范录入普查信息系统,为开展普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二)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统筹开展全区水旱灾害风险调查,形成调查成果。
1. 摸底登记。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按照国家层面设计形成的有关清查内容与指标体系及技术要求,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2. 全面普查。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
3. 数据归集。负责本级本行业普查数据成果逐级向上纵向汇交和横向汇交、质量审核和管理工作。
(三)评估与区划阶段(2022年)。2022年,开展全区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水旱灾害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图集,汇总全区普查成果。
1. 评估区划。在对调查数据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风险评估标准和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规范,开展本级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工作。
2. 成果汇总。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并统一纳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管理系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报告。
3. 成果转化。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常态化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与评估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六、质量控制
全面加强风险普查工作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分级质量控制、质量肩负管理和抽查机制。严格按照过普办、水利部和市水利局、区普查办的有关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涪陵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涉及科室、人员对所提供的基础数据负责,风险普查技术服务单位对所负责的调查成果、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报告成果负责,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对整个水旱灾害普查成果负责。
七、保障措施
涪陵区水旱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参与、专业支持”原则组织实施,汇集各方力量,全力保障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一)组织保障。成立涪陵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涪水利发(2021)88号),负责我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制定我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技术保障。通过公开采购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专业团队、技术力量和工作经验,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提供技术支持。组建普查工作小组(涪水利发〔2021〕215号),小组人员由区水利局内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的业务骨干组成,通过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普查相关知识与要求,为风险普查取得高质量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三)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局财审科要及时沟通协调区财政局,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落实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需求。
(四)部门协同。加强与区气象、规划自然资源、住建委、应急等部门沟通联动,及时共享气象、地质等风险灾害涉及的水旱灾害普查调查资料等工作成果,支持配合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做好资料收集、资料审查等工作。
附件:
1. 防洪特征值成果表和涉及洪水特征值成果表
2. 干旱灾害致灾调查表
3. 洪水灾害致灾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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