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取(用)水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及时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各取(用)水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确保取(用)水合法合规。并落实专人建立、整理、完善取(用)水过程资料,形成专业档案。
二、对标对表,查漏补缺
各取(用)水单位要建立取(用)水档案,实行档案动态管理,全面收集已成资料,及时补充整理过程资料,确保取(用)水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取(用)水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备案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取(用)水许可申请书、取(用)水许可批复、验收资料(取水验收申请、验收表、综合验收报告)、取(用)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登记表、延续取水资料、变更取水许可资料、取水许可总结和取水计划、计量设施资料、取水台账、生产台账、能耗台账、水资源费发票、取水呈报量等。
三、严格制度,全面检查
各取(用)水单位要做到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建立科学管理制度,配置适宜档案保存库房和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取(用)水单位开展档案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定期通报。
联系人:盛红川,电话:023-72236660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