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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1-00044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加强取(用)水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水利发〔2021〕34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加强取(用)水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 号:

各取(用)水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取(用)水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及时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各取(用)水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确保取(用)水合法合规。并落实专人建立、整理、完善取(用)水过程资料,形成专业档案。

二、对标对表,查漏补缺

各取(用)水单位要建立取(用)水档案,实行档案动态管理,全面收集已成资料,及时补充整理过程资料,确保取(用)水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取(用)水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备案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取(用)水许可申请书、取(用)水许可批复、验收资料(取水验收申请、验收表、综合验收报告)、取(用)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登记表、延续取水资料、变更取水许可资料、取水许可总结和取水计划、计量设施资料、取水台账、生产台账、能耗台账、水资源费发票、取水呈报量等。

三、严格制度,全面检查

各取(用)水单位要做到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建立科学管理制度,配置适宜档案保存库房和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取(用)水单位开展档案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定期通报。

联系人:盛红川,电话:023-72236660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11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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