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局对2024年度水资源管理保护、河长制贯彻落实等工作进行了梳理,函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节水优先,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保护。一是严格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坚定落实“四水四定”,贯彻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加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2024年年度用水总量2.9668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17.34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0.5立方米,均达到双控考核指标要求;加强农业农村节水、强化工业节水、厉行城镇节水,强化载体引领示范带动,区域非常规取用水量超过400万立方米,不断深化节水型社会创建成果。二是扎实推进河流生态流量管理。系统谋划区级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因地制宜,实施涪陵区黎香
溪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目标确定工作。完成黎香溪生态流量监测数据接入国控水资源系统,实现涪陵区重要河流(黎香溪)生态流量在线监测工作目标,2024年度生态流量稳定达标。
(二)落实河长制,全域打造幸福河湖。一是河长履职成效提升。各级河长累计巡河30649次,巡河完成率108.41%。区级总河长带队巡河9次,带头排查流域“三排”“三乱”“三率”“三实”等问题。二是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摸排整治农村黑臭水体15个,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19座。三是岸线管控持续加强。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复核、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备案、长乌江自然岸线指标评价等工作。四是河库管护全域联动。与长寿、丰都、武隆、南川等4个区县签订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联合开展跨界河流污水“三排”、河道“四乱”专项整治行动。
(三)强化水土保持行业监管。一是持续深化水土保持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持续推动水土保持“两单”信用协同监管落实落地。二是切实加强水土保持过程监管。持续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土保持率、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均完成考核任务,全年完成8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其中不予行政许可水土保持方案4个。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下发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54个,其中违法违规图斑53个,风险图斑1个,下达未验先投整改24个,立案查处1个,基本实现闭环整改。
(四)“岸线破坏屡禁不止”问题整改情况。根据《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区水利局已完成的整改措施包括:一是核定大展宏图、强源、鼎航船厂位置的长江岸线功能区类型,核查涉河建筑物现状和审批手续,建立问题台账推进整改;二是拆除强源船厂、大展宏图船厂未经涉河审批的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岸线原状;三是举一反三开展长江干流岸线清理整治。2024年10月底,完成长江干流涪陵段约200公里岸线清理排查,发现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问题122处,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节水型社会深化创建动力不足。全区节水载体创建动力不足。近年来我区推动创建节水型社会,2024年成功创建市级节水型城市。节水型机关、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小区等载体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因缺乏资金补助、创建成果应用等激励机制,创建积极性不足,创建动力缺乏。
(二)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延后。2024年度幸福河湖创建任务为麻溪河、珍溪河,但我区因无对应工程配套项目落地,已向市河长办申请调整,暂缓实施。关于2025年度任务,因水利部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调整,原计划年实施任务向后延一年,即原2024年延为2025年任务,目前正在积极争取渠溪河、珍溪河建设的中央配套项目落地。
三、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深化河长制工作。一是提升河长履职能力。动态优化河长制体系,完善河长履职考核办法,开展河长制责任单位、责任河流河长履职成效季度晾晒,强化基层河长履职情况监督管理,加大基层河长培训力度。二是提升协同处置能力。加快“智慧河长”应用建设,推进跨界河流上下游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强化防洪工程联合调度、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协同处置。三是提升长效管护能力。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溯源、治理、巡护等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范畴,常态化开展“三排”“三乱”等问题排查整治。
(二)持续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做好“节水贷”、节水效能融资等节水金融服务政策宣传,用好合同节水、中央资金节水项目等多渠道开展节水改造,因地制宜配套制定区级节水政策,激发取用水单位节水动力。二是积极探索南方丰水城市再生水利用途径。主要围绕“生活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为创新突破重点,探索乡镇生活污水灌溉利用、企业污水达标生态补给、城市生活污水分质利用等措施,推动涪陵区城市再生水利用落地落实,推动白涛园区再生水利用项目、李渡大耍坝再生水利用项目,以提高涪陵区再生水利用率。
(三)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渝委办发〔2023〕26号),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持续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监管机制,强化水土保持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社会各行业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责任感,提升各单位和个人的水土保持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